我婆婆帮别人做饭,在买菜途中摔了一跤,脚骨折了,老板拿了2000元钱,就不肯再拿钱了,当初也没有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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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老板是个人还是个单位?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此外还要看你婆婆所从事的劳务(做饭)是长期还是临时的等等,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认定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建议你还是委托当地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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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可以向老板索赔,如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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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