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一个原来的朋友,我帮忙给他推销医疗器械,有两笔交易,事先是我们两人约定好的价格,卖多少钱,给人家开发票多少钱,给人家回扣多少,后来,我发现他这个人很不道德,在给人家医院在试用仪器给病人治疗的时候,表面用的是让我推销的仪器,但实际上夹杂着放射源。当时他经营方式是,这边提供仪器和仪器操作人员,医院方面提供科室两家方成。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就把仪器卖给医院。当我知道了其中的秘密以后,我就不给他干了。在结算手续的时候,他提出来让我要还他给人家医院的回扣钱,理由是不承认我给了人家回扣,要我拿出证据,我肯定没有证据。经过一番争论,他威胁我给他打下欠条,如果我不从,就要到我单位告发我私自搞其他经营,并且当时要把我从楼上推下去。当时办公室只有我们两个人,此情此景也无人证明。当时我以上厕所的借口想脱离现场也不可能了,办公室外面有他的手下阻挡,我已无路可逃。当时我想着我上有老下有小,好汉不吃眼前亏,我就按照他的要求写下了欠条。
这么多年也没提起这事情,现在他提出来让我还钱,我没有那么多钱还他。我很为难,他有欠条作证据,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