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于单位补签05年起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至今未安排工作只发350-480元生活费,到现在还是不安排。我现在告他不履行劳动合同赔偿工资损失可以吗?有法可依吗。谢谢,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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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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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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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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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业、歇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如果单位给你交纳了社保,扣除你应承担的部分,发放这个金额的生活费应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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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