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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企业(国企)转制,原先没到期的合同又被重新签订到转制后的公司。就想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有没有义务告知有关转制补偿费用的事项。 本人2006年被除名离厂(旷工),请问能拿到补偿款吗? 如果不能拿到请问在当时转制重新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应该主动告知,还是应该当时就发放呢? 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7-12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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