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户口所在地黑龙江(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属非农业户),现居住于河北廊坊的已三年多,从事过私企职员(无保险缴纳)、外企职员(不到一年的保险缴纳)、私营业者(无保险缴纳),由于河北廊坊楼房房价比较高,均价大概在6000元/平左右,我的收入为1500元/月左右,所以根本买不起楼房,但是总在外地租房子住房租也在持续增长,而且受拆迁影响会经常搬家,我们在当地也上收不到任何优惠政策
所以想在廊坊当地买总价稍低的平房或者是宅基地
我知道国家有这种法律我们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买家的利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我现在与一当地村民正在商讨这个事情,他的宅基地卖给我,然后他帮我办理一些交接及以后如拆迁的赔偿,而且这些赔偿都属于我,并与我们签订关于这方面的协议
这样我在这个协议的基础上以后的居住和赔偿能得到保护吗?
而且他的房子很破了,而且房价也不低,我买后还需要翻新
还有就是我们这个合同大概需要怎么拟定,需要公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