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时是每周工作8小时,一年半后公司改制要求我们上六天班,晚上每周加8小时,也就是4个晚上,每晚2小时,强制性的。当我们提出质疑,老板解释说你们还按照合同算,也就是付加班费或调休。现在我们已经累计加班时间200百小时还有年前的加班费还没付我可以立即单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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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只要你有充足证据证实加班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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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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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加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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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单方解除,可能对你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希望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讨要加班费,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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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