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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房屋居住(临时居住,一个月一缴房租,有房东开的收据也就是我所缴纳的房租费的证明)但是没有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包括协议等),假如我的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电磁炉、手机等)放在出租屋里被人盗取,但是又找不到窃贼,受到的财产损失是不是由房东承担责任?帮忙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7-09 23:28: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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