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想请教一个劳动方面的问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东莞一家民营企业,再给工人发工资时,要员工签两个名字,在签名的后面是折叠后用订书钉订起来的,什么也看不见。两份签名是同样制作的。员工实发工资是2—3千元。发工资时员工只能看一下工资条,可以抄下其中内容,然后收回销毁。签合同的工资是800元。大家估计签名后面的内容是,一份是基本工资800元,另一份是加班费 或补贴或者其他2000元左右。现在又要员工签名买社保,《买社保员工扣100元》不愿买者后果自负。请问 1 那些10多年前的老员工,现在买了社保,那10多年前的社保怎么办?再过两年还能要求工厂补回来吗?东莞市员工买社保的最低基数是多少钱? 2 如果与工厂发生矛盾,员工的工资怎么算,是按合同上的800元计算还是按实际发的工资计算?偷拍的工资条能有法律效力吗? 多谢

合同纠纷
2010-07-10 12:3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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