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 。是2009年3月6日结的婚,但因出国原因,回国后离婚了,离婚日期是2010年6月8日。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但其中房产一处,我填的是甲方购买一套住房,位于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此房是我本人独自购买,但现在想咨询您一下,在离婚当天签署的协议书上面没有明确标出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谁,而女方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也没有提出要这套房子的分割权,我想知道,万一以后女方反悔要是想分这套房子得话,我是否需要让她现在签署一份补充说明,就是说让她签个字表明态度,说明以后这套房子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