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在幼儿园门口倒车时车子正好在下水道口,溜了一下车,碰到了车后接孩子的一位妇女,接着就带她到医院看了一下,拿了药,中间过程中知道对方是同事的同学于是找她一起协商,最后解决是给她买了点东西。对方同意不再有事,事后两天,又找我们要修电动车,于是今天中午我给她把电动车修好,然后又说5天不能上班要250元钱,结果下午又反悔说是要500,说是十天不能上班。不知道我们该不该赔偿,该赔偿多少,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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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陪要看其是否真的误工那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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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需参考具体伤情及医院出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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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