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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沙县的拆迁安置户,我是沙县金鼎城安置户,四年前,旧城改造,当时我们和拆迁办签订协议是两年后交房,当时只签订了安置面积内的价格,而超出面积部分按开盘价,结果房子推迟一年交付,房价大涨,开发商只补了房租部分,超出部分却按照涨后的价格卖给我们,那么我们拆迁户能不能要求补偿

房产纠纷
2010-07-10 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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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是否可以补偿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判断,但是原则上开发商是无法要求你们按照现在的价格来支付超出部分的购房款。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本来金鼎城位于县城中心,房价基本上只升不减,如果这样再拖十年二十年交房,你们岂不要补天价?因此,按照开盘价补差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拆迁办推迟交房已经违反了被偿协议,你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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