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房东夫妻离婚法院把我承租的房子判给男房东(原来的合同是跟女房东签的).
原来合同签了5年到现在还剩1年。法院传达了强制执行书,把我租的房子判给了男房东,以后的合同也要跟他签,跟女房东签的合同继续履行到完,但是租金就交给男房东.
现在男房东不打算租给我了,说一下男房东,在这一带的人都知道他喝酒把脑子有点烧坏了,说话各方面都颠三倒四的,都说他有精神病(这个就是这样说,没鉴定过)。
如果没有这件事情,跟原来的房东相处的很融洽的,那么以后的合同都不是问题。
还有我租房子的时候跟上家转来的时候转让费花了3万5千元,还有房子的简单装修和买电器办公用品花了1万5千左右.
如果不租给我,那我看的到的就亏4万.
问题:
1.这笔钱能跟男房东算吗(如果他不租给我,我自己是觉得不能)
2.我能不能去法院申请,给我多几年的租期,我好处理那么多的事情。当然跟女房东签的合同不算这里边。
3.这当中我能不能把房子转出去。但有2个因素:a:要是别人要做营业执照必须要男房东出面才能做的出来。b:如果当中他要搞破坏说房子到期后部租了,那也不可能转的出去。
也请各位律师建议更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