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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住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分别有自己的物业,但是二期的生活垃圾以及建楼时的建筑垃圾全都拉王一期的垃圾站堆放,这算是侵害了一期业主的利益吧,这能否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7-09 1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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