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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说的“职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就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人身伤害赔偿,获得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中的“伤害赔偿总额”指的是肇事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还是肇事方实际支付的赔偿数额? 打个比方:1.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肇事方应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而肇事方在支付了3万元后再无支付能力,那么,这个“伤害赔偿总额”指的是5万元还是3万元? 2.如果肇事方应承担4万元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其实际的支付能力,通过调解达成肇事方赔偿2万元的协议,那么,这个“伤害赔偿总额”指的是4万元还是2万元? 请不要用法律条款来回答,就用我比方的数字来回答。 注:交通事故为机动车辆撞击行人,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加一个问题:机动车辆撞击行人,什么情况下行人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7-21 16: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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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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