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其他两人一起合办了一家公司,其中一人王某为法人。在公司运转出现困难时,法人王某又找来新的投资人李某(有投资合同),但未经我俩同意。后公司因种种原因而倒闭,那个新的投资人李某见投资不能收回,在公司倒闭后让法人王某给他写了一张欠条,也就是把先前的投资行为变象的改为了借款。也是在我俩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现在此新的投资人李某见法人王某无力尝还债务,便要将我俩追加为债务尝还人。问我俩是否真的有此义务尝还?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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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倒闭后法人王某写的欠条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王某的个人债务,需看具体情况而定;
2、如被认定为公司债务,你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你的出资没有问题,则没有偿还该债务的任何义务,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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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庭提交对方的投资合同积极准备应诉,如有问题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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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欠条是个人借个人的钱,还是公司借个人的钱?
如果是前者,那债权人即使起诉你们几个,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如果是后者,那就拿公司的财产偿还,因为公司还没建立,那投资人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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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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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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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王某写的欠条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王某的个人债务,需看具体情况而定;如被认定为公司债务,你们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你的出资没有问题,则没有偿还该债务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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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