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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5周岁了,75年下乡,78年反城到煤矿工作,从事的是井下工作,94年办理的停薪留职,2001年的时候,单位让我父亲买断,否则什么都没有了,当时我们什么都不懂就买断了,单位给了我们一万多元和两年的最低生活保障4000多,父亲在职期间没缴纳过任何保险,请问现在能补交吗?在职期间单位应当承担一部分吗?这种买断合理吗?父亲工作那个年代,煤矿经常发生事故,他手指骨折,头部缝针,留下一身的伤。

其它综合
2010-07-08 14:1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