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是烟台市芝罘区居民,现在我父母居住的村落正进行旧村并居改造,前期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芝罘区现在的补偿政策是按照宅基地面积1:1进行补偿,我父母在身体健康时于1998年申请了宅基地,并新建了上下两层建议居民楼,现已经居住10年,请问拆迁补偿时是否按照两层面积补偿。在2005年由于我父亲中风,为治病,家中的老宅以4万元被迫卖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买去,与城里人办理了公正,由于农村房屋不能转让,只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第一买主,后城里人以4.3万元转卖给一外地人,居住至今,但父母没有和第二买主进行房屋产权公证,请问这种情况父母是否有权收回房屋,如果可以收回按什么标准回收?如果不能回收,拆迁补偿问题如何处理?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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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和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收回房屋,但是要给对方一定补偿,这种补偿数额一般由法院确定。建议如果想收回房子先和买家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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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2层面积计算;2买卖无效,可以收回,但需要给予对方补偿,升值部分给予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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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按双层面积补偿;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你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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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两层的面积计算,房屋无论新旧房,无论主偏房统一补偿至少拆一补一,院子至少拆一补零点八。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法法律而无效,不过在诉讼中,法官并不一定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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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买卖无效,但一是法院不一定受理此类纠纷。。。。
二是无效也要给对方补偿。。。。
还是协商处理吧,,,
做人还是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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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