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漳州某劳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港口上班,职务是一名叉车司机,我在该公司已经快五年了,我们公司的工资标准是计件工资的,没有底薪的,工作时间是两班倒的,一个礼拜换一次班,白班从早上07:00左右到12:00中午休息2小时下午从14:00到19:00下班,夜班从19:00左右到00:30,中间休息1小时然后从01:30到07:00下班,平均我们一天上班10小时,(因为我们是有出去干活才有工资的,所以有时我们就在侯工室等),我问我们公司老总说我们公司有去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我们这样的上下班时间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吗?像我们这样超时工作但公司也没给我们发加班费给我们这样合法吗?我们能够要回公司少给我们的加班费吗?具体怎么要?我们的合同也已经到期超过4个月了,公司还没来找我们签,如果我们辞职的话有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