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中山公园发生了地铁事故,一女不幸的被夹死了,原因是这位女士在地铁关门之际想冲进去,我想问的是,这次事故是死亡者自己导致的,地铁公司要不要负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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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但是这件事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会减轻地铁方面的责任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地铁公司肯定是要赔的,只不过是比例问题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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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要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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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当然要承担责任。北京有一例,一个人滚进地铁压断双腿,仅仅精神损害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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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当然不应当是由地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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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有,责任,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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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地铁公司都存在过错,地铁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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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一定责任,北京的案例,经过地铁公司申诉,没有赔偿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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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铁公司要承担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责任。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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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有责任,应适当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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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