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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中山公园站发生了事故 ,一女不幸被夹死了,原因是这位死者强行上车,导致事故的发生,请问地铁公司有责任吗?是不是地铁站做的不到位呢,要不要赔偿啊?

交通事故
2010-07-07 23:48: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地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铁站有过错,人没上好,车门没关好,不应当启动开车。可以要求地铁公司赔偿。
  • 要赔偿,详情请来电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无论地铁公司对此有否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被侵权人对此存在一定过失,本案地铁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 地铁公司负有相当的责任,应该给予赔偿!
  • 您好!自刷卡进站以后,地铁公司就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的义务,因地铁公司没有进到安全的义务,因此地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与地铁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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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