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4月进入一家通讯公司 做销售经理 到2009年7月份离职 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也未交纳各保险 年平均工资为5。5万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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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为缴纳各种保险,你是可以单方面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并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
但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壹年,照你描述,09年7月离职,很可能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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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7日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工资公司拖后2个月才结算 9月20日才发
现在委托律师帮我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上可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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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一年内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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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辞职的理由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是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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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