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中一二手房子,于2010年7月3日交纳“定金”2万元,并与中介、卖方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我们还问卖方出售此房子的原因,他当时回答是现在生活交通不方便,所以换了地方居住。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后两天,我们到欲购单位咨询邻居这家的情况,发现邻居反映的情况并非如卖方口中所指。我们认为签订合同前卖方欺骗了我们,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以及交纳了定金,我们希望退定金并且拒绝购买这家房子。请问我们能否收回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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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对房屋如何算吉屋进行约定,那要拿回定金还是有麻烦的。可以电话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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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实际要卖房的真实原因又是什么,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你详细陈述。建议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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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实际卖房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构成歁诈可要求之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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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当时卖房的原因,是否影响到你跟对方合同的签订,另外买卖合同各方面内容是否确定.否则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各方面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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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欺骗了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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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