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工作者好:我的案子,一审二审均胜诉,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于5月份下的强制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经过多方努力,我查到了他的帐户,7月1号我带着法院的执行人员查了他的帐户,上面的钱远远超过了我申请执行的钱,所以,法院就冻结了这其中我申请执行的钱,今天我去法院问法院的人,这些钱什么时候才能划拨到我的帐户?法院执行庭的人说,已经下了执行裁定书,至少要等到被执行人收到执行裁定书15天以后,才可以划拨到我的帐户。我回来自己查了一下,没有发现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
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说,冻结了被执行人帐户以后要等到被执行人收到执行裁定书15日以后才能划拨这笔款吗?
如果有的话,具体的条文是什么?
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