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六年前在友邦投保,三年前做肠镜确诊患有痔疮,肠镜费用顺利得到理赔。
最近,朋友做了痔疮切除手术,相关费用却被友邦拒赔,拒赔理由是出院小结中有一句“肛门肿物脱出10年”,友邦认为此为风险,并于投保前已存在。
朋友购买的是住院+意外保障,属于消费险,现觉得不合理的是:
1、投保时并不知“肿物脱出”是痔疮,当时此“肿物”并不影响工作生活,这个“风险”是由谁认定?为什么当时不要求投保人体检?
2、三年前确诊痔疮时,友邦已知悉此“风险”,为什么不在次年收取保费时明确表明此病不保?
请指教:朋友这次理赔是否有足够理由争取?如果协商不成需打官司的话,是否有胜算机会?
谢谢!
-
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
不服可以起诉。
-
你不存在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
-
保险公司在三年前已经知道确诊痔疮,仍然收取保费,视为接受该风险,应当理赔。这符合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规定。
-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