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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许,我们家住在文昌头苑镇苑西路5号,事情的原由也是因为我们现住的这个家的房子。事情的大概经过 是这样的:我的奶奶大概在1952年应原配婆婆的请求带着只有8岁的我们的父亲,来到了现在苑西路5号跟原配婆婆一起生活,并照料老人。直到2000年我奶奶过世,我父亲已经在此成家并生养了我们两兄弟,并一直生活在这处老房子,而原来房子的主人也就是奶奶的原配婆婆已经在1980年过世,出在只有两个孙女在世,(其中大孙女是我奶奶亲生)她们自60年相继出嫁,并且自出嫁后从没有在原生地生活(苑西5号)而且也没有尽孝。老房子在经过我奶奶后又经过我父亲经过了多次的修善、重建。自2005年,老房子由在香港的姑妈,也就是我们父亲的同母异父的姐姐出资重建,现在这位在香港的姑妈还有她的同父异母妹妹,经过不合程序的公证给房产做了房产权证,并以此为据欲将在此生活50多年的父亲赶出家门。为了这个房产,他们已经将我们许家告上法院,并且已经诉到了高院,请问我们有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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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7: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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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