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1)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以立案次日为起算点。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2)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以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终止点。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首先,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可以涵盖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可延长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可延长;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一次;(2)关于延长理由,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理由是特殊情况的存在。(3)关于可延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初次可延长时间为六个月,再次可延长时间为三个月;(4)关于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初次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为本院院长,再次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为上一级人民法院;(5)关于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和决定程序: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延长审理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排除:法院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案件公告或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民事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和中止诉讼至恢复诉讼的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关于违反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惩戒:审理案件的期限实际上由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和法院为裁判行为的时间两部分组成,当事人超过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发生失权的后果;而法院超过为裁判行为的时间,则无诉讼法上的后果,如果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处分。
综上,你可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向院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