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的弟弟工伤死亡,单位赔偿40万元,母亲把其中的10万给了媳妇,10万给了孙子,剩余的20万拿出来要买房,房主要写成孙子的名字,三人可以共同居住(已公证了)。这是不是相当于母亲把自己应得的部分赠予了他们? 而现实情况是:房子没买,媳妇带着孙子一去不返,10万和10万都已拿走,20万则在中间人手上,等待买房。目前看来买房的意义不大了,所以母亲想收回买房的想法,收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费用。 请律师指点:我的母亲改怎么办?谢谢! 替74高龄的母亲谢谢律师!!!

劳动纠纷
2010-07-06 11:50: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赠与合同的撤销送出的可以收回吗
1448
商标侵权处罚有什么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处罚
商标侵权处罚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公证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承包土地能买卖吗
7345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9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4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