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弟弟工伤死亡,单位赔偿40万元,母亲把其中的10万给了媳妇,10万给了孙子,剩余的20万拿出来要买房,房主要写成孙子的名字,三人可以共同居住(已公证了)。这是不是相当于母亲把自己应得的部分赠予了他们?
而现实情况是:房子没买,媳妇带着孙子一去不返,10万和10万都已拿走,20万则在中间人手上,等待买房。目前看来买房的意义不大了,所以母亲想收回买房的想法,收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费用。
请律师指点:我的母亲改怎么办?谢谢!
替74高龄的母亲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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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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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则不是什么赠予,而是对国家规定合法赔偿项目的分配.如果把自己分配应得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属于赠予,赠予有条件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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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母亲可以收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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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应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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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初赔偿计算方法算出你母亲的份额,从中间人处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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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