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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给我在“公证处”写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里是把我父亲的所有拥有的一块地皮无偿给了我,我现在已经在上面盖了四层,我父亲现在要把这份赠与通过“公证处”来收回,我问过“公证处”说可以收回,请问“公证处”可以这么做?当初在“公证处”公证我是花了公证费的,为什么说收回就可以收回?

房产纠纷
2009-11-09 2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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