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5日入职于一家叫做广州XX电子的创业型的小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工作。我在2010年5月25日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报告。辞职前,我询问过是否需要留30天移交工作,而对方说不用,并扣押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以防止我进入竞争行业,并要我提供入职单位的证明,才发放工资和出示离职证明。直到2010年7月5号,对方居然向我提出由于辞职后30天旷工,反而要我支付7500元30天赔偿。
以前任职时,我一个月工资为2500元,没签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买过任何保险,更没有住房公积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我是否可以要其支付我将近两年的社保,我是否可以要其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
证据方面:由于对方一直较为谨慎,所以我并没有书面证据,但是我可以找到人证,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而且对方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也会让我签一份单子,但是只有他自己保留,我没有。请问我还需要收集那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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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工作证及工作过程中的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和被克扣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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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搜集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如如需更详细的意见和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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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搜集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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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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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