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合作发廊,他无偿提供房屋,我提供技术,我们的协议上这样写道:在经营期间我可获得本人工作流水的40%的提成。在我们美发行业中,我们大工负责接活、谈价位、设计和修剪,其他的活由助理完成--例如卷杠子、抹染膏,大工还要把关和做发型最后的修剪、造型与修饰,所提40%是这一个活总价的40%!而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的合作人要求我提我剪发的40%,也就是说:一个烫发总价100元,我只能提我剪发10元的40%,就此问题我们有些争执。请问律师:在协议上写道的:在经营期间我可获得本人工作流水的40%的提成,在法律上是怎样判定的。我是否应该得到总价的40%的提成,如果打官司我会胜诉吗??
请律师帮忙解决,在此我先表示谢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