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离婚前双方一直共同抚养儿子。离婚后,父亲未再承担抚养义务,请问儿子成年后对父亲有赡养义务吗?给抚养费算不算承担了抚养义务,如果父亲自愿放弃被赡养的权利可以吗?
另外,这种情况下,儿子是否还拥有继承权?如果没有,但父亲自愿给予其继承权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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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时,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就是承担抚养义务。抚养和赡养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放弃。儿子对于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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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故只要父母子女关系还存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父母自愿放弃而免除。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只要不具备上述四种情形,儿子就还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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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抚养费算是承担了抚养义务,儿子成年后对父亲有赡养义务,父亲自愿放弃被赡养的权利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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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不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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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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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