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我前男友在浙江向我借了三万元,后来他赖着不还就回了内蒙古老家,我打电话他不接,现在我知道他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就是不知他的住址,因为旧房子已拆迁,现在买了新房子,现在他不告诉我他的新住址和工作单位,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上的名字是霍志文并按了手印,但身份证上是张**,他父亲姓霍,生活中大家都叫他霍**,据说他当年为了户口农转非并继承他父亲的继父的遗产,随他后爷爷姓了,但他父亲一直姓霍.向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吗?我有借条在手里的,在他户籍管辖地起诉吗?还是在债务发生地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