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与别人发生争论,当时有身体接触,后来那人说是右耳受伤,住院后要求赔偿,主管部门出面谐调过,但没有立案,如今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派出所开始调查,我们可以拒绝吗,法庭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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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查你有义务配合调查,如不构成轻伤以上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系轻微伤,对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其诉讼时效已过,你不必耽心,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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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庭会受理的不因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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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追查实效是半年,过期后公安机关不应再受理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过期后但不影响受害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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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追查实效是半年,过期后公安机关不应再受理进行立案调查处罚。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过期后但不影响受害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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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派出所会作为治安案件处罚你。对方也会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你。不管怎么样你应该积极应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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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造成对方轻伤或者重伤的后果,否则你可以拒绝。
如果对方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到法院,你应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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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查是履行警察 的职责,你应该予以配合,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现在调查可能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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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是6个月的时效。但人身损害赔偿是两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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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追查实效是半年,过期后公安机关不应再受理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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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