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为了结婚,房子装修约10W(我家出),电器由她家出约10W(含礼金2W),期间我们负债12W,已还8W(其中1W是我妈的钱),目前还有4W负债。请问这个债务是由我们夫妻共同承担的吗?昨天她们家说她们没义务。(我认为这肯定是由我们夫妻共同承担的,因为不是婚前财产,对吗?)如果离婚,女方提出要回买电器的钱,男方有义务吗?女方一定要让男方的工资卡由她保管,男方取回自己的工资卡合理吗?另外,我们由一张共同的银行卡,存款属于两个人所有,目前由女方保管,如果离婚,她转移了存款,还能要回来吗?请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