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先生已经离婚,在离婚协议上,财产和债务一栏均填写的无,三个月后1.他要求分我们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开办的商店,请问他是否有权分割,应怎么分配.
2.关于房屋,是在婚前,他以借款的形式从姑姑处购得,产权的名字一直是他爷爷的,婚后,我们和他母亲一起居住,其中购房款四万是在我们婚后共同偿还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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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开办的商店,应平均分配."他以借款的形式从姑姑处购得,产权的名字一直是他爷爷的,其中购房款四万是在我们婚后共同偿还"如果有证据证实你说的这些话房子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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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共同偿还购房款的部分应平均分割,其他意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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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要求分我们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开办的商店,请问他是否有权分割,应怎么分配.
在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另诉财产纠纷.
2.关于房屋,是在婚前,他以借款的形式从姑姑处购得,产权的名字一直是他爷爷的,婚后,我们和他母亲一起居住,其中购房款四万是在我们婚后共同偿还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此财产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要求取得其中一半的还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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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