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潮州工厂的负责人,上个月工厂里承包工的工人发生了意外,3个手指被锯伤了,经过了汕头医院的精心医治,已经恢复60%,医生说两个月的恢复期。手就能运动自如了。医疗这期间,我们工厂付出了所有的费用,我们有购买工伤保险,但保险公司只承担了10000元医疗费的80%(医药费.工资.陪护费共24590.00元)也付了两个月恢复期的工资保障。现在工人呢以为工厂不负责任,想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没跟这个工人有签过劳动合同(因为他是包工头的手下)而且他刚来38天,我们工厂有何方法来处理这个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