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3-1购买别人一处楼房,交订金五万元,原合同内容如下,
一、付款方式,从即日起乙方先预交定金五万元整,建立双方买卖关系,剩余贰拾万元,等甲方搬出后一次付清。
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果乙方违约伍万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伍万元。
三、乙方付清甲方款时,甲方住房如出现以前的取暖费,水费、电费其它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以后所发和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产证过户由双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我这里原来办房产证不用交期税,从2010-6-1开始我这里办房产证按购房额的百分之五交期税,我的房子2010-7交房子,我想问一下,按照我所签字的协议规定,我是否可以让卖房者和我共同承担购房款百分之五的期税。
如果卖房者不出这个期税的话,我是否可以追偿已交五万元的订金,再追偿五万元的违约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