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八日晚,由于市区连日降雨,导致洪水蔓延,在某私人水口电站(此电站没有任何的相关营业证件,属于违法经营)由于洪水太猛,必须要泄洪放闸,临时打电话通知村民需要转移,导致渔民所养的鱼及其设备(统计损失为四百万左右)随着猛洪的到来,一起付诸东流,事后再去查看,河边一片狼籍,由于泄洪通知的太急促,以致于大家没有任何的预妨措施,导致损失惨重;之后,渔民去找电站负责人理论,而对方态度强硬无理,根本没有任何的赔偿意识。就此针对此项事件,准备与其打官司,让渔民得到该有的赔偿;此水口电站为非法建造,可否将其一起取缔,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说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