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家在23或24号凌晨被盗,因为失主是女士,看到了小偷却没有抓住他,被小偷给逃跑了。在小偷逃走的同时报了案,可是她却指定是我偷了他的东西。这个时候我正在上晚班,也有人证,公安局经过调查也确定不是我,她家有一证物被她拿去要求做指纹鉴定,可是公安局却没有鉴定。于是她就不肯给我赔礼道歉。同时指天发誓说是我。请问我该如何告他,需要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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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当不能算做诬陷,报案是一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可能涉嫌诽谤或名誉侵权。如果你想起诉,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你是无罪的,同时收集失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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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安局经调查确认不是你所为,她却仍然在外宣扬是你偷了她东西,你可以提起名誉权诉讼,告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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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安局经调查确认不是你所为,她却仍然在外宣扬是你偷了她东西,你可以提起名誉权诉讼,告她诽谤,至于证据:人证还有录音资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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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