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离家在外陪女儿读书,不料丈夫确在去年三月找了一个卖淫女,刚开始是金钱交易,后来发展到在我家同居达一年多之久,单位同事和邻居都知道这情况,还有我丈夫自己写的保证书,我是今年四月才知道这个情况的,当时我丈夫承认了这件事,并且写了保证书,但那以后他们任然来往,因为我小孩要到明年才毕业,我现在不能回家,现在我丈夫提出离婚,我想不影响小孩,请问我可以等到明年6月高考以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吗?我可以告我丈夫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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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重婚。
与您丈夫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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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
2、协议离婚不成,你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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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老公虽没有与第三者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如果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则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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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