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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继母再婚十二年了。我父亲过世一年后,我和弟弟应该享有什么权利?父亲是国家干部,月工资30000左右,继母是人名教师,月工资2千多。弟弟大学还没有毕业,我刚工作,没有任何积蓄。父亲过世后,父亲住院的费用是用父亲的住房公积金付的帐。子女因没有能力承担父亲的安葬费,继母帮忙把父亲安葬好。过后,继母要求儿子用父亲死后的十三个月的工资和抚慰金,用来还安葬父亲时所花的钱,退还给继母,否则不去办理相关手续。儿子见姐姐在安葬父亲的过程中所花的钱都是外面借的钱,只好同意。父亲的十三个月的工资和抚慰金,弟弟只拿到3000元,姐姐拿到7000元还外债,其它的都在继母手里,理由是一、以后还有人情债要还,二、还她安葬父亲时所花的费用。具体数字我记不是太清楚了。现父亲只剩下在原单位买下的一套单位福利房,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现有房地产商买下原单位的地皮,原单位要求办理房产证,继母在没有通知儿子的情况下,继母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明继母的名字。儿子这时应该怎么做?

继承
2010-07-02 11:5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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