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2008年1月8日开始在一起的,他以前喜欢赌博,说如果我在他的家里住,他就不会再去了。我相信了他,之后确实没有去过。直到今年4月份那时候,他有了别人。他的那个情人是丹东的,他俩以前在中学的时候是恋人,后来因为那个女的找了个有钱人做老公就把我的男朋友给甩了。我男朋友现在就想赚钱,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他和所有人都说想骗那个女人的钱,但是现在似乎有点假戏真做。和我吵着要分手,我没有同意。这事就放下了。直到前几天又和我说这事,我想他应该是下定决心了吧。又想我和他在一起两年多,也很不容易,很累!听朋友说好像有法律的,所以想咨询下律师您,法律会不会帮助我得到我应得的补偿?先谢谢律师您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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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唯一你能得到的可能就是二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至于其他的什么青春损失费,你可以提出要求,男方同意给你,那你能得到,如果不同意给你也没有办法,对这块儿法院也不会支持。
你干吗相信这样一个男人?这件事儿告诫你,不要相信一个赌徒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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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你应该得到补偿。恋爱自由,是成年人双方自愿的事,应该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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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自由,是成年人双方自愿的事,应该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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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