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5月进入公司做销售,签约两年,10年5月续签三年。但现在公司新换营销老总,就要强制解聘我们老员工。公司到08年9月才开始给我缴纳三险一金,按照合同上的工资标准1500元缴纳三险一金(实际工资7000元,工资卡按1500元核发,另外5500元直接发现金),到10年1月公司按照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实际工资7000元,工资卡按2000另外5000元直接发现金,续签合同还是1500元工资)。公司所有除高层外都是这样缴纳三险一金的。现在我应该怎样同公司谈判赔偿事宜,能否要求按强制辞退双倍赔偿?公司是港商独资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