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9月份到这家公司的,06年没有签合同,07年开始签的合同,现在10年又未签合同,我的情况是现处于哺乳期,公司把我的文秘岗位让别人做了,把我调到其它部门做缝麻袋工作,我拒绝缝麻袋,公司说,你已请事假马上超过三个月,属自动离职,我可以仲裁吗?我该怎么办,公司是从09年12月末给我休的产假,让我4月6日上班,因为宝宝原因,我4.6日上不了班,请了2个月的事假,公司同意了,到了6.6日上班就让我缝麻代,我坚绝不干这活,公司就说7.6日不上班属自动离职,合理吗??正处哺乳期,我该如何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