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海银滩准备购买 一套房子,订金已经付了一万元。协商时首付按30%付。总金额不到25万。房子是现房想分五年还清。因为我们是外地户口,又是房产新政策不好在银行贷款,所以房地产商建议我们在三年内还清贷款,这样就相当于在房地产商那里贷款了。房产证在房地产商那里,等我们还清了在给我们。如果我们在三年内还不清时,在把剩余的贷款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而利息是按银行的利息去征收的。
因为房地产商在过三年可能要到别的城市去建房,所以建议我们在三年内最好还清。
以上情况有没有违反房产的有关法律呢? 是否会有被骗的可能呢?如签合同时如何签才好呢? 谢谢 请速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