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巴西在中国广州的一个采购部,2009年9月19与位于杭州公司鉴定了一份PI,产品是一款金属汽缸垫,因为工厂没有这款产品,所以得要开模,经过协商 ,我们同意支付18000元的模具费,先付一半,另一半等收到工厂开模后做出的样品,与我们提供的样品一样后,结清另一半模具费。可是样品做出来厚度与我们的样品有很大区别。。。可是考虑到工厂。。。还是把这个寄去的巴西给总公司去测试。。。中间花了一些时间。。最后巴西告诉我们,工厂做过来的样品不行。。。所以就要求工厂重样做样品。。但这个工厂却反口说要先付清另一半样品费后才能再做样品。没有办法。只好按工厂的,所以我们又鉴了一份合同。。上面写了交货期为收到货款的15天,如果样品还不到,工厂需要 退还模具费及30%的违约金。可是现在过去一个月了,每次打电话过去,他们总是找借口。还有一次居然挂断电话。。
鉴合同时。我们是香港注册的公司来鉴的。合同上未写如果发生纠纷在哪处理的字句
通过与他们业务员,知道并不是我们遇受这样的事,业务员手上的其他客户也是这样的最遭遇。
这样的工厂可恨,可是我们也无奈。。请你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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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办理,对方违约,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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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直接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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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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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杭州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该案件,委托手续并不复杂,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3)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
(4)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5)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大律师(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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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在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起诉,也就是杭州起诉,我是杭州律师,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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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杭州起诉对方,诉请违约金和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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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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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