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因事无意发现和我身份证号相同,姓名不同,派出所要我改号码。
身份证号又不是我自己编的,错不在我,为何一定要改我的而不去改他的?
我的养老保险以及房产证等一系列证书上都用的是此号码,那么改号是否会造成与这些相关证件的失效或后遗症呢?总之是否会对我不利?有无其他更好办法?
姓名不同,是否可以不用改号码呢?
倘若必须要改,我可否拒绝?我俩谁改号是用什么标准来界定的?
我必须改的话,怎样去操作可以避免对我已缴的养老保险及房产证驾照等将来操作上的困难?是否需一起改?那么这些是否还需我个人缴费?
请律师朋友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