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实行政策性破产,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实细则》与发给职工人手一份的《安置实施细则说明》所提及的自养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说法不一。
方案: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28%的比例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细则: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逐年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个人部分)
说明: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自养协议:按全省个年度社平工资金的60%为基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比例缴纳
其中共中8%计入个人帐户。
针对以上问题,那份协议我们不能签。可厂方非说《说明》上存在笔误,且人手一份的《说明》是无效的,要严格按职代会退过的《实施细则》来签自养老协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我们该如何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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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那份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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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是否配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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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