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天傍晚带着儿子,坐着老公开的普桑去前洲镇上吃晚饭,结果在西塘排楼处左拐到至路北人行道处被东面过来的一辆电瓶车撞上副驾驶室的门上,车门凹进去了约二公分,那车主是外地人,他的电瓶车刹车功能完全没用,他下车后就说了声:\"对不起”就想走人了,后来我老公拨了110,结果那警察来了也没问是怎回事,就说是我老公的错,理由是;机动车应该让非机动车的,当时,我看到那车旁边有4辆电瓶车一起由东向西行驶的,那几辆全从我们车后开过去了,我坐着看到那车直对着我们的车开来,速度没减慢的现象,结果就撞上来了.警察说那车就开在非机动车道上,请问,我老公开错了吗?还有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吗?明天要去交警队解决,请问谁能快速回答我相关问题?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