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原在这个工厂上班,进厂后从未和厂方签定任何合同和协议。后因生病在三月二日请假,得到厂方许可,但三月六号,我朋友(当事人)发现个人被褥由厂方丢在门卫处,所以当事人由于情绪受到一些打击,并在八日向厂方提出辞职,厂方给出答复是只要拿出病例便可以了,辞职不给通过。后当事人从家乡带来个人病例交于厂方。在三月三十一日,当事人来和厂方结算所有工资。但厂方给出病例不正规做理由,不予给当事人薪水。厂方让当事从家乡再找来正规的病例才可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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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病历,还要有符合要求的假条,即由医院盖章的病休证明(要写明休息多少天), 病休期间单位应发给工资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你朋友辞职单位不给通过对他来说是好事, 他一方面可以继续上班(假如病假期间已过),另一方面要求单位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若单位不付工资的, 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同时以单位不按时付工资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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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医生的诊断和处理办法的记录,没有正式非正式与否。既然有病历和假条,单位就应该按照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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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